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8 |
2、与《四川省经济作物产业 十三五 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经济作物产业 十三五 规划》指出, 十三五 时期,按照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的原 则,重点发展蔬菜、特色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茶叶等园艺产业.大力发展以经济作物生产 基地为重点,以分选、清洗、包装为手段,促进基地农民多次持续增收为目标的产地商品化处 理.扶持连锁经营、超市配送、分级筛选、洁净包装、冷藏保鲜为主的产品商品化处理专业合
3 作社和龙头企业,逐步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冷链销售系统,增加产品附加值,提高产业综合效 益. 加强与加工龙头企业的联系和服务,支持企业与农民形成多种形式合作建设标准化原料生 产基地,引导生产企业集聚发展,形成产业集群.鼓励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联合,建立生产 者、销售者、投资者紧密联结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让农 民分享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增值利润. 本项目属于茶叶生产加工,符合《四川省经济作物产业 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
3、与《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的符合性分析 《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鼓励乡镇(街道办)利用闲置土 地、闲置厂房,适度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轻工业. 本项目租用大观泡菜厂闲置厂房,不新增用地,进行边茶茶叶加工,属农产品初加工,污 染较小,属于允许适度发展类项目.厂址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景观等敏感点,周围外环境 对本项目无明显限制因素,本项目符合《都江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 要》.
4、与园区外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都江堰市大观镇欣禾社区十二组,属于区外选址建设工业项目.根据《成都市 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 [2017]20 号文)以及《都江堰市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 知》(都工经领发[2017]3 号文)的文件内容: 严格禁止擅自在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和新上工业项目(含需新征用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除乡镇(街道办)利用现有存 量资源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艺、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符合环保要求轻工产品制造 业) . 本项目属于边茶茶叶加工,属农产品初加工,污染较小,属于允许适度发展类项目.项目 租用闲置厂房,不新增占地,并经都江堰市大观镇人民政府同意建设;
同时经都江堰市经信局 核查确认,取得都江堰市园区外新建工业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3).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园区外规划要求.
5、与都江堰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发 《都江堰市第四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实施方案》的通知 (都府发【2006】233 号)可知: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以取水 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范围内;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
30 米至
2 倍影响半径内.
4 青城外山自来水厂的取水为地下水源, 汲水点位置: 位于大观镇场镇西侧环山渠原大观粮站后, 保护区范围:东面:大观镇政府广场边为顶点;
南面:原大观供销社为顶点;
西面:当地住户 吴波家为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