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7-08 |
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 发生,确保考试安全;
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 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
严禁与办(助)学机 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 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并 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及 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
4 月24 日-4 月30 日,中师升本的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
4 月20 日-4 月21 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组考院校自行安排;
5 月8日前各组考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10 - 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考试成绩于
5 月9日至10 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 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及有关组考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 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 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六、录取 1.录取方法: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 (1)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统考科目、 专业综合课、 技能考核成绩总和)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其中技能考核
60 分以下 (不含
60 分) 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达到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中职升学考生依次按 照语文、数学、外语、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单科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高职升学(非师范类专业)考生依次按照数 学(思政) 、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综合课、技能考 核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 高职升学 (师范类专业) 按照招生计划和文化基础课 (公共课) 考试总成绩 (外语 (学 校体育学) 、计算机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 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最低录取资格分数线的考生,按各科考 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 -
11 - 照计算机、外语(学校体育学) 、专业综合课单科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 生学校确定)的考生,省招考办不予投档. (3)中师升本按 照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和教师专业技 能考试五科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 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录满为止.定向指标录不满时,不予调整. (4)高职升学退 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大学 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审核名单, 单独组织. (5) 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招考办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2.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需要划定录 取资格线的,划线情况正式行文后报省招考办(理论测试成 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不得单独划定录取资格线) . 3.录取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辽宁省
2019 年职业教育对 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通知. 4.录取新生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录取通知书由招生 学校负责签发. 5. 新生入学时, 学校要对考生录取资格进行认真复查, 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有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