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8 |
5.2 第二次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中报价相同的,通过继续报价的方式确定排序(机 会均等);
5.3 供应商第二次报价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本次报价无效;
5.3.1 谈判现场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报价的;
5.3.2 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最低报价的;
5.3.3 有选择性报价的.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三 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
5 项 ;
6.2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按 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 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 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
6 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 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 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 成部分.变更内容和时间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 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 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书面形式予以答疑. 8.4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 勘现场,费用自理.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 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
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 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且在响应文件封皮上 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正、副本单独密封;
10.2 响应文件封面、外封面、封口按照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的格式进行 封装,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10.4 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 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