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07-08 |
7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 证明)签字的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 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
但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 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由评审专家
2 人和采购人代表
1 人共
3 人组成;
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 谈判 1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 评定成交的标 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 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 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 在谈判过程中, 谈判小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