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09 |
(二)增设电梯工程总投资额(电梯设施设备及电梯安装的 造价除外)在30 万元以上的,属地镇街指导申请人应向住房城 乡建委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电梯安装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 情况告知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并在施工前向特种设备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过程中,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对土建工程的安全、质量 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的安全、质量监管;
区水利 局加强对给、排水管网改造、区经信委加强对电、气、通信等管 网改造的协调指导. 第五阶段:竣工验收
(一)增设电梯工程竣工后投入使用前,属地镇街协助申请 人持竣工材料(附件 5)向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申请建设工程竣工 规划核实;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8 - 内组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区水 利局(涉及给排水管网改造)、区经信委(涉及电、气、通信管 网改造)、永川供电分公司、属地镇街到现场验核,在受理之日 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现场验核时发现该电梯安装未按施工 图施工的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经整改合格后办理后期手续.
(二)增设的电梯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 格,并在电梯投入使用前,由属地镇街协助申请人向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具体责任 1.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作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的牵头承办单 位,采取 一窗受理,联合审查,限时办结 的工作方式,在区 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窗口负责受理增设电梯申请, 组 织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支队对施工图进 行并联审查,规划竣工验收.并根据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产权 证、增设电梯土地确权及办理用地手续等相关工作. 2.区消防支队负责增设电梯消防咨询、指导和审查及消防安 全工作. 3.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电梯的安全实施监察、监督;
注册登记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进行监 督指导. -
9 - 4.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将施工图报审图机构审查、施工图审 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对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区水利局负责市政供排水管网改造的审查、协调、指导工 作. 6. 区经信委负责电、气、通信单位的协调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增设电梯补贴资金,做专项资金拨付, 并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 8.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电梯增设工作的政策宣传, 协助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相关政策咨询,调解增设电梯申 请人与本栋有异议业主的矛盾. 9.水、电、气、通信等相关单位应加强电梯增设建设施工过 程中涉及的相关管线改迁的服务及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安装责任.加装电梯工程应当按照规定由具有相 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出具满 足结构安全和消防设计的规范说明. 参建单位落实建设工程质量 终身责任制,并应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三)强化后期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属地镇街指导加装电 梯的业主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 电 梯后期运行保养、 管理等费用由增设电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 签定的协议中明确.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管理者. 电梯使用管理者应当履行特种设备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承 担相应责任,并将其义务和责任在委托协议中明确.(附件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