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7-09 |
5. 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 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
1、
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
4、
5、
6、7项 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 方式处理: - -
11 (1) 以上设施中第
1、
2、
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 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
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
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元的违约 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 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 .
(二) 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 小区内绿地率: 年月日达到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月日达到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月日达到 ;
4. 物业服务用房: 年月日达到 ;
5. 医疗卫生机构: 年月日达到 ;
6. 幼儿园: 年月日达到 ;
7. 学校: 年月日达到 ;
8. ;
9. .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2. 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3.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4. 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5. 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 .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 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 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 满前 日 (不少于10日) 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 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 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 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 - -
12 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 查验房屋 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 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 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 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 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 管道堵塞;
(3)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 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 ;
(6) . 3. 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 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
(2) . 第十二条 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 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 和(2) 不作累加 ) . (1) 逾期在 日之内 (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 项中的期限) ,自第 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 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 项中的 比率) . (2) 逾期超过 日 (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 (1) 项中的期限相同) 后,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 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 (含已付贷款部分) ,并自买受人付款之 日起,按照 % (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计算给付利 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