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9 |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3-19-015
1 契约主文 立契约书人: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以下称「乙方」 ) 兹因乙方承揽甲方台北车站气冷式冰水主机设备汰换工程,经甲、乙双方同意订定契约书(以 下称本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契约文件:
一、 契约文件包括:
(一) 契约主文.
(二) 附件
一、乙方应给付之标的、工作地点及工程围.
(三) 附件
二、价格文件.
(四) 附件
三、施工现场示意图.
(五) 附件
四、施工规.
(六) 附件
五、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七) 附件
六、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八) 投标须知(如果有)
(九) 投标厂商报价及标价清单、规格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如:服务建 议书(含委托服务计画书)或型录、规划设计或样品等) . (如果有)
(十) 决标记录 (含得标厂商之回馈或承诺等) 、决标价格文件(决标后确 认之总价暨其报价明细)及决标通知函. (如果有)
二、 除另有规定外,上列文件规定应互为补充解释.如契约文件规定发生抵触, 其优先顺序依上列文件之次序定之.但投标文件之内容经甲方审定优於招 标文件之内容者,不在此限.
三、 凡本契约之修正、补充或变更以及放弃其中任何条件或条款,非经双方书 面同意者不生效力. 第二条 乙方应给付之标的、工作地点及工程围:
一、详附件一.
二、如甲方认有必要,得要求乙方於开工日前完成经甲方履约代表核定之施工计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3-19-015
2 画,并应依施工计画内容履行契约.如甲方履约代表要求变更或修改,乙方 应立即办理. 第三条 契约期间:
一、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二、工程期限:本契约之履约期限自甲方履约代表书面通知所载之日(以下称开 工日)起12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惟甲方有权依实际需要调整前述期间、 起始及/或终止日或暂时不予执行,乙方应配合办理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契约金额:
一、契约总金额(择一选定) ?预估总价为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本契 约为部分依契约标示之价金给付,部分依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计 价结算给付:
(一) 服务费:固定总价共 xxxx 元整(含税).
(二) 服务费:预估金额共 xxxx 元整(含税). 固定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预估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二、本契约金额为乙方履行本契约所规定全部义务之对价,包括任何直接及间接 费用及成本与利润,除契约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付任何性质之 额外费用.
三、上开契约金额为预估者,应依乙方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如最 后乙方实际施作及供应之项目或数量低於预估,双方同意以乙方实际施作及 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该项最后契约金额,乙方并不得以该项最后结算契约 金额低於本契约各项预估金额为由,要求甲方给付差额或要求甲方为任何性 质之补偿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