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9-07-09 |
(一) 乙方及其次承包商应遵循相关法令为其员工投保下列保险,未具下列 保险者,一律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1. 劳工保险 2. 全民健康保险
(二) 营造(安装)工程综合保险: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3-19-015
6 1. 保险金额:不得低於以下规定 - 工程财物损失险:契约金额 - 雇主意外责任险: 每一个人体伤或死亡:500 万元 每一事故体伤或死亡:2,500 万元 保险期间内最高赔偿责任:5,000 万-第三人意外责任险: 每一个人体伤或死亡:500 万元 每一事故体伤或死亡:2,500 万元 每一事故财物损害 :500 万元 保险期间内最高赔偿责任:6,000 万2. 每一事故自负额:不得高於以下规定 - 工程财物损失险 :10 万元 - 雇主意外责任险 :2,000 元-第三人意外责任险:5,000 元3. 保险期间:涵盖本契约工作期间,随工期延长而延长. 4. 被保险人:乙方及其次承包商、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5. 保单应加保邻近财物附加条款: 每一意外事故赔偿金额不得低於
500 万元,保险期间内累积最高 赔偿金额不得低於 1,000 万元 . 每一事故自负额不得高於
10 万元 . 6. 本保单之承保围应含乙方因执行本契约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台 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员伤亡之赔偿责任. 7. 保单应加注: 「本保单之任何变更或提前终止,未经取得台湾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事先同意者,不生效力.」 8. 保单中对於限缩承保围或与契约无涉或已不符时宜之附加 条款应予删除,包含但不限於以下条款: 『恐怖主义除外附加 条款』 、 『电脑年序转换除外不保附加条款』…等.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3-1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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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乙方应使上开保险於开工日前生效,并於开工日前提送营造(安装)工程综 合保险保单正本及收北竟┘追缴蠛;
倘工程尚未完工,而保险期限已 届满时,应加保延长保期.未依规定提送保单及加保延期者,甲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