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09 |
(三)年薪:采取按月支付的方式,具体为:从进校报到 工作之月起,每月薪酬发放标准(万元/月)=年薪总额(万元) *80%÷12(月) ,其中,政策性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余额 部分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补足.进校工作半年以上的,年度 考核、中期考核或聘期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 年薪总额剩余的 20%;
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 总额的 10%;
考核结果有不合格情形的,扣罚年薪总额的 20%. ―
9 ― 享受年薪制的各类人才不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和其他工 资待遇,年薪为税前收入.
(四)助手:由用人部门在现有教师队伍中调配或以非编 形式聘用 1―2 名助手.
(五)办公室、实验室:由用人部门提供 50―200 m2 的办 公室、实验室和必要的办公及实验设施.
(六)学校优先安排招收研究生. 第十六条 第五层次人才的安家费和租房补贴一次性兑 现,科研启动费分两次兑现,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本办法引进人才多个层次的,按 就高原则兑现薪酬、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不重复享受.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获云南省高层次人才政府购房补贴和 工作经费资助的,政府购房补贴全部发给本人作为购房补助, 资助工作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 安家费、购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按引进时确定 的人才类别予以兑现. 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需要解决配偶工作的,由学校根据实 际情况妥善安排,由人事处根据具体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帮助落 实工作岗位.
第六章 人才引进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全职引进人才,须在我校服务
6 年.在服务 期限内,原则上不得提出辞职、自费出国和调离我校等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全职引进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合同 ―
10 ― 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若服务期未满要求 离开学校(调离、辞职、自费出国等)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被学 校解聘者,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退回本人管理和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
(二)退回未履行服务期的安家费和购房补贴;
(三)退回未使用的科研经费,以及用科研经费购置的设 备、资料等;
(四)聘用的配偶同时调出或解聘.
第七章 人才引进的考核 第二十三条 考核机构.由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合同目标和 任务负责引进人才的聘期考核,用人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年度 考核. 第二十四条 考核时间.除学校统一招聘的博士外,第一 到第四类人才自聘任之日起,除参加年度考核外,分别在工作 满三年和满六年时进行中期与期满考核. 第二十五条 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全职引进人才履行《聘用合同》 中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情况.同时考核思想政治素质、敬 业精神、团队精神、科教能力和学术引领水平(含人才培养等) 等.
(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 等次. 第二十六条 考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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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提交考核材料.全职引进人才分别在聘期满三 年和满六年时, 向用人部门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用人部门考核.由用人部门组织教授委员会或学术 委员会进行考核,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考核结果,并 将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