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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SZDB/Z SZDB/Z 154―2015 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 Securi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tourist attractions
2015 -
10 -15 发布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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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Z 154―2015 I 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安全管理体系
2 5 一般安全要求
6 6 游乐项目安全
10 7 特种设备安全
17 8 交通安全
19 9 消防安全
20 10 食品安全
22 11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22 12 应急管理
23 SZDB/Z 154―2015 前言本标准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标、马雪瑜、王飞、曾碧静、王冕博、王嘉靖. SZDB/Z 154―2015
1 旅游景区(点)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点)开展旅游服务的安全管理体系、一般安全要求、游乐项目安全、特种 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游乐设施游乐项目、动物观光体验游乐项目、海滨游乐项目(水上游乐项目)中 一种或多种旅游服务的旅游景区(点)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302 救生圈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系列标准 GB
8408 游乐设施安全规范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 旅游休闲符号 GB
12352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092 免水冲卫生厕所 GB
18435 潜水呼吸气体及检测方法 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
19085 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1268 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LB/T
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CJ/T 22-1999 动物园动物管理技术规程 CJ
115 动物园安全标志 TSG T5001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 SZDB/Z 154―2015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3.1 旅游景区(点) tourist attraction 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注:旅游景区(点)常简称为景区或景点,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 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各类景区(点). 3.2 旅游者 tourist 以消遣、增长知识、增进愉悦为主要目的,离开住地,进行游览、度假、参观、访问、购物以及开 展娱乐或其他非职业活动的人. 注:通常也被称作游客. 3.3 重大事故隐患 major accident risk 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安全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景区(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 理,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2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4.2.1 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4.2.1.1 景区(点)应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信息畅通的安全管理机构作为景区(点) 安全生产管理的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景区(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同时还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必 要的安全管理人员. 4.2.1.2 景区(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 条并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 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 通知 的指导意见》第3条要求配备与 景区(点)的规模、性质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要求为: ――从业人员超
300 人的景区(点),按不少于从业人员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景区(点),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景区(点)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 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大于等于0.5按1人次计,小于0.5不计算人次. SZDB/Z 154―2015
3 4.2.1.3 景区(点)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 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注:注册安全工程师计算结果采取四舍五入计算方法,大于等于0.5按1人次计,小于0.5不计算人次. 4.2.2 职责 4.2.2.1 主要负责人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8条规 定,景区(点)的主要负责人是景区(点)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景区(点)的安全生产负全面 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组织并落实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组织开展日常检查、治理防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 使用;
――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完整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4.2.2.2 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9条规 定,景区(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景区(点)安全生产责任人,协助景区(点)主要负责人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对景区(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景区(点)其他负 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2.2.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10条 规定,景区(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起草本景区(点)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本景区(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组织本景区(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组织本景区(点)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配合调查和处理本景区(点)生产安全事故;
――起草本景区(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建立健全本景区(点)各类安全生产档案;
――本景区(点)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2.2.4 部门负责人 SZDB/Z 154―2015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12条 规定,景区(点)的部门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执行景区(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本部门 (车间)从业人员参加景区(点)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的日常 检查,监督从业人员依法依规作业. 4.2.2.5 景区(点)从业人员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13条 规定,景区(点)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在保护自身安全情况下,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
――在交班时,做好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的交底工作;
――有权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拒绝违章指挥;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且难以应急处理的,有权 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场所. 4.2.3 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7条规 定,景区(点)应制定或获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予以颁布实施,并进行年度评审,以确保其有效 性和适宜性.这些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劳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