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07-10

30 日通知借款人,若有关变动并非本行可控制,则本 行会尽量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仍继续使用全部或部分贷款,或在有关变动生效后借款人仍有未偿清之 贷款,有关变动即对借款人有约束力.即使本文另有规定,根拘幸还嵯碛辛杓菀磺械娜,贷款、已累积的利息及一切有关 贷款的其他费用均须按本行要求随时清还. 5. 本行保留权利对借款人的贷款作出不定时的复检.本行会向信贷资料库查阅该客户的信贷记录,这包括客户欠债资料及信贷记录 作为评估客户的信贷质素之用.如借款人的账户有任何欠缴纪录或其账户因任何原因遭终止或暂停,或本行合理地认为需保障其 利益时,本行有绝对权利於任何时候递减、取消或终止借贷人的贷款,或要求借款人立刻清还信贷户口的总结欠及所有利息.本 行可随时从借款人的还款户口内扣取上述欠款及所有其他根菊略蛱蹩钏繁拘械目钕詈头延枚阈胧孪韧ㄖ杩钊. 6. 本行获得授权,在贷款提取后从借款人账户扣除每月还款款项,并按「78 法则」将有关还款分配为贷款本金还款及利息付款.有关「78 法则」之实用资讯,请参阅载於本行网站(www.publicbank.com.hk)内的私人贷款常见问题. 7. 贷款可提早偿还,惟须支付尚欠之贷款本金、提早偿还收费(还款期不足

1 年者,须支付贷款金额 2%作手续费;

还款期如超逾

1 年者,则须支付尚欠之贷款金额之 2%作手续费)及於下月份还款期应付之利息.提早偿还贷款之应缴金额须视乎本行按「78 法则」就先前已付金额分配为本金及利息而定.有关提早偿还贷款之实用资讯,请参阅载於本行网站(www.publicbank.com.hk)内的 私人贷款常见问题. 8. 在不影响本行其他权利及补偿下,若借款人未能依期偿还每月还款,则须按任何逾期未付之还款额缴纳 HK$100 的逾期手续费及 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月息 3%并以

30 日为每月基础之单利息基准计算(即年利率 36%),计息期由每月还款到期日起计至实际还 款日或直至被要求清还尚欠之贷款本金止(两者以其较早者为准).本行得全权酌情更改有关手续费及利率. 9. 本行有绝对权利要求清还尚欠之贷款本金,并可按尚欠之贷款本金,以及任何逾期未清还款项连同有关手续费及任何有关之应付 利息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年息 36%并以

365 日为每年基础之单利息基准计算,计息期由被要求还款日计至实际还款日止, 而本行得全权酌情更改有关利率. 10. 借款人须就获批核的贷款期限每

12 个月(不足

12 个月将按比例计算)缴付相等於最初贷款额之手续费如下: 10.1. 低息私人贷款之一般客户的每年手续费为 1%;

特选客户的手续费为每年 0.5%. 10.2.

0 息私人贷款的手续费为每月 0.25%. 10.3. 此手续费将於借款人提取贷款时从最初贷款额中扣除. 11. 本行可毋须预先发出通告而将任何尚欠本金、逾期利息及/或贷款手续费与借款人於本行开设之任何账户合并,及将借款人其他账 户内之任何款项用以对销或转账,以履行借款人就贷款而须向本行承担之责任. 12. 本行保留权利向借款人收取为执行本行权利之任何合理费用及/或支出(不论其属法律及/或其他性质). 13.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填报的资料如有任何改变,借款人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本行.如在贷款日前发生任何不利变故,或借款人在 申请表上向本行提供任何不正确资料,本行保留撤销任何已批准贷款及要求立即偿还贷款之权利. 14. 本行获授权按其需要,随时以口述或书面方式联络所有有关人士,以期核实及/或获取与借款人有关之任何其他资料. 15. 本行有权采取其酌情认为合适之任何行动来执行本文之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於雇用第三方代理人追讨借款人欠本行之任何数 额.借款人须应本行要求全数赔偿予本行因进行诉讼或以其他方式追讨借款人欠本行之款项所引致的,或因行使本行权利引致的 一切合理费用及开支,包括按全数弥偿基准计算的合理法律诉讼费用以及上述第三方代理人之合理收费.本行有权在本行认为有 需要时公开任何有关借款人及贷款之资料予任何人包括上述第三方代理人,而毋须再徵求借款人之同意. 16. 若本项贷款由超过一人作出申请,有关人士根疚奶蹩罴跋冈蛐氤械V鹑谓舾霰鸺肮餐灾,并按本文内容所需,凡属单 数字词,其意义将被视为包括复数.按本文向有关人士发出之任何通告,将被视为向所有该等人士发出之有效通知. 17. 本行保留随时补充,删除及/或修订本文任何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本行会将有关修改以书面通知寄交借款人不时知会本行之地址 或本行认为合适之方式通知借款人.若有关之修改会影响费用及收费,以及借款人之责任或义务,则所需之通知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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