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9-07-10 |
,免遭损失、未经授权取用、改动、披露或误用.4. 请求方须提供保证,未经被请求方事先同意,请求方不会使用取得的资料或证虼痈玫茸柿匣蛑玫娜魏味,作请求所述以外的用途.第十条送达文件1. 被请求方须在其法律所容许的围内,执行送达刑事事宜的文件的请求.2. 如请求送达要求某人以证人身分在请求方出席的传票,则该项请求须在预定出席的日期前至少四十五(45)天向被请求方提出.在紧急的情况下,被请求方可免除这项规定.3. 被请求方须向请求方送交送达文件证明.如不能送达有关文件,被请求方须知会请求方,并告知有关原因.4. 如被送达人没有遵守送达给该人的法律程序文件的规定,请求方或被请求方不得根旧淼姆啥Ψ8帽凰痛锶嘶蛳蚱涫┘忧恐拼胧.8第十一条录取证1. 被请求方须在其法律所容许的围内,并因应请求,录取某些人的证供或取得他们的口供,或要求他们交出证纺,以供转交请求方.2. 被请求方须在其法律所容许的围内,准许在请求内所指明的人士在执行请求期间在场,以及可准许该等人士及其法律代表向正被录取证供或证娜私醒段.如不容许进行该等直接讯问,则该等人士须获准提交书面问题.3. 如被请求方或请求方的法律规定,某人可拒绝作证,则依诒咎跸碌那肭蠖嵩诒磺肭蠓奖宦既≈娜丝删芫髦.4. 如任何在被请求方的人声称有权利或责任根肭蠓降姆删芫髦,则请求方须因应请求向被请求方提供证明书,以证明该项权利是否存在.在没有相反证那榭鱿,该证明书为其所述事项的充分证.5. 就本条而言,录取证怀鑫募蚱渌锪.第十二条安排被羁押的人作证或提供协助1. 被羁押在被请求方的人,可因应请求方的请求,暂时被移交请求方,以在请求方的刑事法律程序中作证或提供协助.2. 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被请求方才须将被羁押的人移交请求方U(a) 该人在有自由意愿下同意移交;
及(b) 请求方同意遵守被请求方就将要被移交的人的羁押或安全而指明的任何条件.93. 如被请求方告知请求方,被移交的人不再需要被羁押,则该人须获释放.4. 如依诒咎跸碌那肭蠖平荒橙,在该人已作证或已提供协助或在不再需要该人出席的更早时间,须按照被请求方所同意的安排,在切实可行的围内尽快将该人送回被请求方.5. 被移交的人在被请求方所须服的刑期,须扣除他被羁押在请求方内所服的期间.6. 任何人如不同意根咎踝髦せ蛱峁┬,不得因此依肭蠓交虮磺肭蠓降姆啥Ψ8萌嘶蛳蚱涫┘忧恐拼胧.第十三条安排其他人作证或提供协助1. 请求方可请求被请求方协助邀请一名不属本协定第十二条所适用的人,在请求方作证或提供协助.请求方须承诺就该人的安全作出满意的安排,并提供关於须付开支或津贴的资料.2. 被请求方须邀请该人,并迅速将该人的回应知会请求方.如该人同意,则被请求方须采取所有必要步骤,以便利执行请求.3. 任何人如不同意根咎踝髦せ蛱峁┬,不得因此而依肭蠓交虮磺肭蠓降姆纱Ψ8萌嘶蛳蚱涫┘忧恐拼胧.第十四条安全通行1. 除本条第2款另有规定外,如某人是依诒拘ǖ谑趸虻谑跸绿岢龅那肭蠖碓谇肭蠓:10 (a) 该人不得因其在离开被请求方之前所犯的任何刑事罪行而在请求方被拘留、检控或被限制人身自由;
(b) 假如不在请求方便不得因某事而遭受民事起诉,则该人不得因该事而遭受民事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