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9-07-10 |
及(iii) 本决议案之授权在股东大会上经本公司股东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 订之日. 」 C. 「动议待通过第5B项决议案后,将根鲜龅5B项决议案授权董事购回本公 司股份数目之面值总额,加入本公司董事根鲜龅5A项决议案配发或有条 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之股本总面值. 」 承董事会命 公司秘书 冯嘉励 香港,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主要办事处: 香港 新界 葵涌 蓝田街15-19号 宋氏大厦
5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上述通告所召开之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代表出席大会并在投票表决时代 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如有) 或 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须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 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室, 方为有效. (2) 为确定股东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本公司将由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星期三) 起至二零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星期五) (包括首尾两日) 止这段期间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 份过户登记,期间不进行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应届股东周年大会并於会上投票,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於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星期二) 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 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楼1712-16室. (3) 为确定股东符合资格领取末期股息及待相关决议案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通过后,本公司将由 二零一四年六月六日 (星期五) 起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 (星期二) (纪录日期) (包括首尾两日) 期 间暂停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期间不进行任何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领取建议的末期股息, 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最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五日 (星期四) 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 心17楼1712-16室. 於本通告日期,(i)执行董事为宋剑华先生 (主席) 、宋剑平先生、王昭康先生、宋洁贞女 士、叶少林先生及曾晖先生;
以及(ii)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子虎先生、庄仲希先生及黄韵 婕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