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10 |
(二)项目属于我区重点发展和扶持的产业,包括但不仅 限于家用电器、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纺织服装、 精细加工、包装印刷、家具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绿色低碳和 新材料新型产业培育的领域.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环保标 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予支持.
(三)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型产品,技术含量高, 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技术成果先进,具有成熟研究成果,并承 诺在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四)重点支持已经完成产品技术开发和研制,形成科研 成果及产品样机、样品,或进入中试、临床试验阶段的项目;
对进入研发或小试阶段的优秀项目鼓励申报.
(五)带头人原则上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每年在顺 德区内工作
6 个月以上;
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其中博士或高 ―
5 ― 级职称人数比例不低于 50%),且在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等方 面的成员结构科学合理,核心成员中至少
2 人在顺德区全职工 作,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全职在顺德工作的团队.
(六)对区内已有承载单位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承载单 位需与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 职责等内容.承载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截至申报 日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在承载单位工作满
6 个月且未满
2 年. 创新创业团队在我区新注册企业的,截至申报日期注册时 间不超过
2 年,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其中带头人及核心 成员的占股比例不得少于 1/3. 已获批项目的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得 以带头人或核心成员身份申报本办法其它项目.
第三章 申报、评审、认定及分类 第九条 发布通知.本办法申报实行 常年申报 机制.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布 顺德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指 南,满足认定条件的项目可自主申报.前次评审未通过的团队 半年内不允许重复申报. 第十条 申报材料.参与自主申报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填 报《顺德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书》,并依照申报指南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的 ―
6 ― 身份学历以及承载单位注册信息、与创新创业团队合作意向等 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重复资助情况 进行审查,确保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 第十二条 第三方尽职调查.依法引入符合资质要求的第 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技术和投资情况的尽职调查.主要审查内 容包括:
(一)申报创新创业团队的创新能力及合作基础,包括带 头人资质、组成人员、项目经验、团队协作能力等.
(二)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工程样机、技术和参数 报告、样机运行数据及展示、专利情况、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的资金投入及扶持情况,包括项目研发投入、 资金来源,以及前期获得投融资情况、扶持(扶持意向)情况 等.
(四)项目的发展前景,包括落地情况、产业化前景、市 场前景和市场需求,(意向)合作方与各方产业化分工规划, 资金运作情况等. 通过第三方尽职调查的申报创新创业团队可进入答辩评审 阶段. 第十三条 答辩评审.依法组织投资专家、技术专家、财 务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通过第三方尽职调查的项目进行答辩评 审.第三方机构简要概述尽职调查情况,申报团队简要概述项 目实际情况、项目规划及阶段性指标,评审专家组复核尽职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