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1

1 年7个月, 处罚金

3 万元;

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 期徒刑

1 年, 并处罚金 1.3 万元. 今年春节时, 为了早点 还债主的钱, 曾蹲过监狱的 张某萌生了偷盗的邪念, 便 和朋友李某商量一起盗窃, 两人一拍即合.3 月初, 李某 和张某开始实施盗窃计划, 为了不被发现, 顺利逃离作 案现场, 两人还专门找来一 张地图, 挑选远离城乡的偏 远村庄作案.3 月中旬的一 天, 李某骑摩托车带着张某 来到博爱县某村.一位坐着 轮椅的老人引起了他俩的注 意.为取得老人的信任, 张某和李某冒充电信施工人员, 并称要以每天

50 元的报 酬将施工电缆线存放在老人 家中.聊天中, 张某无意中 看到老人家中抽屉里的一沓 百元钞票.李某假装与老人 聊家常, 张某趁机将抽屉里 的现金偷走.因担心老人发 现, 不便于逃跑, 张某将身上 携带的

2000 元假钞放在抽屉 里.不久, 张某和李某驾驶 摩托车流窜至沁阳市一个非 常偏远的小山村, 以同样的 伎俩将一对老年夫妇放在床 褥下的

4800 元现金盗走.离 开时, 张某将

1000 元假钞放 在床褥下.

3 月底, 张某和李某被警 方抓获.张某表示, 偷走真 钱后留下假钞, 主要是担心 被失主当场发现, 难以脱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 人李某、 张某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 采取秘密手段, 窃取公 私财物, 数额较大, 其行为均 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 使用, 数额较大, 其行为构成 持有、 使用假币罪.被告人 李某、 张某归案后均能如实 供述自己的罪行, 依法均可 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 述判决. 本报讯 (记者 李向华) 两名男子, 因为 常出入高校, 对高校比较了解, 便商议将高 校变为两人合伙盗窃的场地.2013 年4月至5月一个多月的时间, 两人在郑州高校连 续作案, 盗窃高校学生电子设备, 总价值

24 万余元, 均卖给另外

4 人.昨日, 记者从郑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这两人因犯盗 窃罪, 另外

4 人因犯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一审法院分别判刑. 刘亮、 焦光杰认识不少大学生, 知道现 在大学生即使手上没钱, 也会有智能手机和 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 再加上两人年纪不 大, 看起来像个学生, 一来二去, 两人便决定 用学生的身份在校园里实施盗窃. 2013年4月10日凌晨, 两人到龙子湖高 校区一所职业学院的3号宿舍楼作案.刘亮 和焦光杰里应外合, 从3266房间内顺利盗取 一台宏牌笔记本电脑和一部诺基亚手 机.见首次出手如此顺利, 两人不想就此罢 手, 随即跑到龙子湖高校区某教育学院

2 号 宿舍楼, 由刘亮翻入室内盗窃, 焦光杰在外 接应, 不一会儿功夫, 两人顺利盗取

11 人的

8 台笔记本电脑和

3 部手机.就在当天, 两 人将盗取的

9 台笔记本电脑, 通过物流公司 邮寄给在网上联系到的卜某, 而卜某明知是 盗窃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 第一天 一切顺利 , 两人没有停歇,

2013 年4月11 日凌晨, 两人再次出动, 到高 校区某管理学院, 盗取9台笔记本电脑、 两台 平板电脑和

5 部手机, 并在第二天将笔记本 电脑通过物流公司邮寄给被告人卜某. 2013年4月13日凌晨, 两人又出现在郑 州市莲花街上的另一所大学, 盗取22名学生 的17 台笔记本电脑、

6 部手机和

1000 元现 金.4月14日凌晨, 两人再次潜入一所管理 学院盗窃18名学生的笔记本电脑4台、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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