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9-07-11 |
罗小春支付人民币 27,500 万元收购一汽富晟 10%股权.此外,一汽富晟于
2018 年1月作出利润分配决议,交 易各方约定拟转让至罗小春 10%股权对应分红款项 5,000 万元由股权出让方长春凯 瑞成享有.因此罗小春收购该 10%股权的实际交易对价为 32,5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价格 38,000 万元较
2018 年1月的股权 转让价格 27,500 万元增值了 10,500 万元,增值 38.18%,增值较高.
二、关于一汽富晟
2018 年经营业绩较
2017 年有所下降的提示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 致同审字(2019)第220FC0054 号 《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 ,一汽富晟
2018 年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3.88 亿,较2017 年的 4.43 亿有所下降.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取消购置税优惠等因素的影响,2018 年度我国汽车行业 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 受制于行业大环境, 一汽富晟
2018 年度的业绩亦出现一定程 度的下滑.但从中长期来看,我国汽车行业仍具备稳定增长的基础,市场空间依旧 广阔.一汽富晟的主要产品为制动传动系统、转向及安全系统、电子电器、内外饰 系统以及发动机附件,与公司目前的主要内饰件产品门内护板、仪表板、天窗遮阳 板、衣帽架等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协同效应.未来双方将在业务、产品、研发等多 方面开展深入合作,有能力为整车厂客户供应汽车内饰件领域的绝大部分产品.因 此本次收购一汽富晟的股权系公司重要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提 升. 一汽富晟
2018 年经营业绩较
2017 年有所下降,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
2018 年1月有所增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本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所作的业绩承诺的提示 一汽富晟最近三次股权转让中股权出让方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条款的具体设 置情况如下:
(一)2018 年1月,常熟汽饰与罗小春收购一汽富晟 20%股权的业绩承诺情况 股权出让方长春凯瑞成承诺, 一汽富晟
2018 年至
2020 年每一年度的净利润 (指 经审计的一汽富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均不低于人民币 3.5 亿元. 股权转让各方同意,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一汽富晟进 行年度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一汽富晟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长春凯瑞成承诺,一汽富晟在
2018 年至
2020 年中的任何一个年度的净利润低 于盈利预测最低金额,即人民币 3.5 亿元(以下称 未达标年度 )的,转让方长春 凯瑞成应以现金形式对受让方进行补偿.发生上述情况时,转让方应支付的补偿金 额=(3.5 亿元-一汽富晟在该未达标年度的净利润数)*10%.
(二)2018 年10 月,宁波华翔收购一汽富晟 10%股权的业绩承诺情况
2018 年10 月,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宁波华翔 )董事会通过 决议,决定以 39,000 万元的价格自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 宁波峰梅 ) 收购一汽富晟 10%股权. 根据宁波华翔
2018 年10 月30 日发布的 《关于收购长春一汽富晟集团 10%股份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6) , 上述股权转让的业绩承诺和业绩补偿条 款设置如下: 宁波峰梅承诺,一汽富晟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一 汽富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 44,000 万元、 50,000 万元、 57,000 万元. 宁波峰梅承诺,根据一汽富晟在补偿期内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