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11 |
2015 年12 月24 日至
2035 年12 月23 日 主要股东 泰悦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泰悦 100%股权 通讯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盛达街
9 号泰达金融广场
8 楼 电话 022-66286980 传真 022-66286980
二、天津泰悦的董监高及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 吴红 女 中国 执行董事、经理 天津 否 么爱军 男 中国 监事 天津 否
(三)天津泰悦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泰悦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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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凌钢股份企业成长和发展前景的信心, 看好凌钢股份 业务发展前景, 认可凌钢股份的长期投资价值,拟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受让华富 基金(代表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凌钢股份 539,978,297 股 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 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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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津泰悦持有上市公司 12,628,86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0.4557%.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津泰悦将持有上市公司 552,607,157 股股票,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9.941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华富基金 (代表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和天津泰悦于
2019 年2月25 日签订的 《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华富基金(代表华富基金-鸿盛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天津泰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本次转让的股份数量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目标股份. 目标股份为甲方拟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的,合计 539,978,297 股上市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股份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转让价格 双方同意,按照上述标准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目标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2.97元, 转让总股数539,978,297股, 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1,603,735,542.09元 (大 写:壹拾陆亿零叁佰柒拾叁万伍仟伍佰肆拾贰元零玖分).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 乙方已于本协议签署之前于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以下统称 监管银行 ) 上海辖区内支行以乙方的名义开立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 保证金账户 ). (2)双方同意,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保证金账户汇 入保证金(以下简称 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大写: 壹亿伍仟万元整 ),并与甲方、监管银行签署《履约保证金协议》.
8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剩余转让价款,即人民 币1,453,735,542.09 元(大写:壹拾肆亿伍仟叁佰柒拾叁万伍仟伍佰肆拾贰元零 玖分),汇入保证金账户. (4)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汇入保证金账户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