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1 |
2018 年9月17 日,蔡远远起诉各方,要求各方偿还借款本金 8,000 万元,以及 自2018 年1月29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息. 注7:2016 年7月29 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 5,000 万元,概算总租金 55,017,187.00 元,租赁期
36 个月,名义货价 1,000 元,升达集团、江昌政为该笔融资提供担 保.因未支付剩余租金 21,798,167.00 元,公司于
2018 年9月4日被起诉.2018 年7月31 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 2,500 万元范围内冻结公司财 产.2018 年11 月9日,公司以法院管辖权不符合规定为由提请上诉,2018 年12 月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注8:2018 年6月5日,升达集团违规以公司名义与原告王俊浩签订借款合 同,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为 25,000 万元,实际借款本金 16,985,600.00 元, 因未支付利息,被原告解除借款合同,且王俊浩已将债权转让给杭州展夏科技有 限公司,目前公司收到对方解除借款合同通知书,被要求偿还本金 16,985,600.00 元,以及利息 3,244,249.60 元.
3、其他形式形成的占用 刘凤向公司原分公司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 (该 项资产已于
2016 年12 月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出售给升达集团,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 股份有限公司温江人造板分公司已于
2017 年1月注销)出售杂木、木片,分公 司尚未支付货款 575,009.00 元而被起诉.2018 年10 月22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 户被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划扣 580,000.00 元用于支付该笔货款.
2018 年3月22 日,升达集团通过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沈记建材营业部自新奥能 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奥能源 )借款
270 万元,借款期限
6 个月.2018 年7月, 公司将所持有的新奥能源 30%的股权以作价 1,420,939.07 元转让给宁波 皓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由于升达集团欠付新奥能源借款未归还,以升达集团欠 款冲抵公司应收股权转让款,形成资金占用 1,420,939.07 元.
(二)公司违规为升达集团提供担保事项尚未偿还的情况 截至
2019 年5月14 日,公司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升达集 团对外借款提供担保且尚未偿还的额度为 23,4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为 15.67%),担保余额为 23,4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 15.67%).
1、公司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提供担保未被起诉或已被起诉但尚未裁定 事项 截至
2018 年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公司为控股股东升达集团违规提供担保 未被起诉或已被起诉但尚未裁定事项共计
4 笔,涉及违规担保金额 23,415.00 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债权人 借款人 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 备注 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升达集团 5,800,000.00 注1马太平 升达集团 25,000,000.00 注2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升达集团、升达广元 105,850,000.00 注3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升达集团 97,500,000.00 注4合计 234,150,000.00 注1:2018 年3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了 借款合同,借款本金
580 万,年利率 14%,借款期限至
2019 年4月7日.公司 违规对该笔借款提供了担保, 因升达集团未按时支付本息, 该笔借款已违约.
2018 年9月29 日,公司收到律师函,要求对升达集团欠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的担保责任.成都市高新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尚未起诉本公司. 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