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1 |
2017 年11 月, 升达集团与马太平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本金
3000 万元, 借款期限
2017 年11 月2日至
2018 年2月1日.升达集团尚欠付本金 2,500 万元,2018 年10 月16 日,公司收到律师函,要求公司承担升达集团欠付马太平 本金及逾期利息的连带责任.马太平尚未起诉本公司. 注3:2017 年6月,升达集团、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升达广元 )与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升达集团、升达广 元向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
2 亿元,2018 年7月,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未 按时归还到期借款,出现违约,公司违规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根据四川省成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1月11 日下发的执行通知书,升达集团、升达广元欠 付的借款本金为 10,585.00 万元.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尚未起诉本公司. 注4:2014 年9月,升达集团与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 同,升达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