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⒅《柯桥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4―2016 年)》(绍兴 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 年7月18 日起施行);
⒆《绍兴县重点产业鼓励发展导向目录》(中共绍兴县委办公室 绍兴县人民 政府办公室,县委办【2010】63 号,2010 年6月21 日起施行);
⒇《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0 年本)》(2010 年9月7日起施行). 1.2.3 有关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 年第
73 号,2017 年1月1日起实施);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 环境部
2018 年第
24 号,2018 年12 月1日起实施);
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原国家 环境保护局,1994 年4月1日起实施);
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华人民共和
5 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 年第
72 号,2010 年4月1日起实施);
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第
28 号,2011 年9月1日起实施);
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HJ19-20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9月1日印发,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⑺《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原浙江省环境保护 局,2005 年5月1日起实施);
⑻《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44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⑼《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科学技术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199 号,2001 年12 月17 日起实施). 1.2.4 区域相关资料及其他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年版)》(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政函〔2015〕71 号,2015 年6月29 日起实施);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1997 年版)》(绍兴市环境保护局);
⑶《绍兴市柯桥区环境功能区划》(2016 年7月5日起实施);
⑷《绍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要求规范印染类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绍市环发 〔2017〕3 号,2016 年1月23 日起实施);
⑸绍兴鲲翔纺织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评技术合同及提供企业的 有关基础资料. 1.3 工程内容及规模 ⑴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 企业拟投资
600 万元,租用位于绍兴市柯桥区安昌街道大山西村工业园区浙江 大川金属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搬迁已审批天然气定型机
1 台, 拉毛机
12 台, 烫光机
1 台,剪毛机
2 台(绍环批【2013】95 号) (其中
1 台电加热拉幅机指标已转让给绍兴 汇屯达纺织品整理有限公司)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针纺织品拉毛、天然气定型
1000 吨的生产能力,预计年销售收入
600 万元,创利税
50 万元.
6 ⑵主要设备 表1-1 项目主要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原有已审批 本项目待审批(台/套) 燃气定型机
1 1 剪毛机
2 2 烫光机
1 1 拉毛机
12 12 拉幅机
1 0 (2017 年已转让给汇屯达) ⑶原辅材料消耗 表1-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消耗量
1 坯布 t/a
1020 2 水t/a
510 3 电万kwh/a
30 4 天然气 万m3/a
60 ⑷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需员工
30 工人,二班制生产,每班
12 小时,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