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2 |
3、本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 考虑和广泛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要求和意见,采取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 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正的情况下,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未来 成长性较好、每股净资产偏高、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能 够摊薄每股净资产, 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4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提出, 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 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
股东大会应当采用现场投票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为中小股东参与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审议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 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专项决议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 (3)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监督.当董事会未按照《公司 章程》 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或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监事会有权要求董事会 予以纠正. (4) 公司因 《公司章程》 规定的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公 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 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该等特殊情况下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须经股东大 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5)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 董事会应重新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董事会重新制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