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9-07-12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 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其他 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0%.

2、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 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拟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 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 会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董事 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 环境发生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分红政策调整方案 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可以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 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地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时,可以重新制订股东回报规划.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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