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2

4 C 综合财务状况表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资产投资物业16,925,863 17,151,915 物业、厂房及设备14,879,768 14,529,533 预付租赁款项1,539,781 931,029 其他非流动资产C691,213 商誉2,467,076 2,288,149 无形资产27,000 C 於联营公司之权益540,681 504,090 於合营公司之权益2,466,504 C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表之权益工具1,291,534 C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164,124 C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8,876,637 C 可供出售投资C5,746,584 委托贷款9605,789 788,860 购买物业、厂房、设备及投资物业之订金332,890 485,451 递延税项资产3,653 3,768 50,121,300 43,120,592 流动资产存货2,956,116 2,115,557 待发展物业20,023,136 15,637,824 贸易及其它应收账款及预付款项98,514,957 11,763,029 应收票94,545,599 5,036,11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78,195 C 可供出售投资C778,986 其他流动资产659,429 C 预付租赁款项38,410 24,363 可收回税项19,873 7,964 银行结余及现金7,473,324 8,113,756 44,309,039 43,477,598 分类为待销售的资产C1,696,193 44,309,039 45,173,791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它应付账款10 6,424,456 9,569,089 应付票10 512,566 691,834 预售物业所收订金C3,551,562 合约负债3,448,068 C 应缴税项1,167,261 886,418 银行借贷-一年内到期之款项7,254,600 5,290,745 18,806,951 19,989,648 流动资产净值25,502,088 25,184,14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75,623,388 68,304,735 C

5 C 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七年 千港元千港元非流动负债递延税项负债731,036 783,418 银行借贷-一年后到期之款项20,259,081 13,797,597 20,990,117 14,581,015 54,633,271 53,723,720 股本及储备股本108,315 106,645 储备47,224,670 45,932,874 本公司持有人应占权益47,332,985 46,039,519 非控股股东权益7,300,286 7,684,201 资本总额54,633,271 53,723,720 C

6 C 附注: 1. 编制基准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愀刍峒剖(「香 港会计师公会」 ) 所颁布的香港财务申报准则(「香 港财务申报准则」 ) 的披露规定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亦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适用披露规定. 於本年度已强制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申报准则本集团於本年度首次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申报准则之新订及修订本: 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15 号客户合约收益及相关修订本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22号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2号 的修订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4号的修订采用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4号 「保 险合约」 时一并应用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作为香港财务申报准则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一六年周期之年度改进的一部分香港会计准则第40号的修订转拨投资物业除应用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及第十五号「客 户合约收益」 外,应用新订及经修订之香港财务申报准则及诠释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的财务表现及状况及或於本综合财务报表所载的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2. 分部资料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8号 「经 营分部」 要求以集团之主要营运决策者(「主 要营运决策者」 ) 在对分部作资源分配及评估其表现上所定期审阅的有关集团不同部门之内部报告作为确定经营分部之基准.具体而言,在香港财务申报准则第8号下,本集团之经营及申报分部分为六个主要经营分部-(i)制造及销售覆铜面板、(ii)制造及销售印刷线路板、(iii)制造及销售化工产品、(iv)销售及出租物业(「物 业」 ) 、(v)投资(主 要为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债务工具、按公平值计入损益表之权益工具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权益工具的投资收入) 及(vi)其他(包 括服务收入,制造及销售磁电产品及酒店业务) .管理层将房地产销售及物业出租业务同列於「物 业」 分部中,因为这两项业务的财务表现皆取决於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此外,由於服务收入,酒店业务及制造及销售磁电产品的营业额、 业绩、资产和负债对集团整体的比重不高,所以管理层将这几项的业务综合於「其 他」 分部.於达致本集团的申报分部时,并无综合主要营运决策者所识别的其他经营分部.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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