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9-07-12

(五)本债券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非因库藏股注销之减资致普通股股份减少时,应依下列公 式计算调整后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并函请柜台买卖中 心公告,於减资基准日调整之. 1.减资弥补亏损时: 调整后转换价格 = 调整前转换价格 * 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2.现金减资时: 调整后之转换价格 = (调整前转换价格 -每股退还现金金额) * 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注: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募集发行与私募股份)减除本公司买 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4 十

二、本债券之上柜及终止上柜: 本债券於发行日之前向财团法人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上柜买卖,并由本公司洽财团法人 柜台买卖中心同意后公告之.本债券至全数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或全数由本公司买回或 偿还时终止上柜. 十

三、转换后新股之上市: 本债券经转换后换发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於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买卖, 上述事项由本公司洽台湾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告之. 十

四、本公司应於每季结束后十五日内,将前一季因本债券行使转换所交付之股票数额予以 公告,每季并应向公司登记之主管机关申请资本额变?登记至少一次. 十

五、转换时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额,本公司以现金偿付(计算至新台币元为止,角以下四 舍五入). 十

六、转换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归属:

(一)现金股利 1.债券持有人於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度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洽办现金股息 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不含)以前请求转换者,参与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 前一年度现金股利. 2.当年度於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洽办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含) 起至现金股息除息基准日(含)止停止债券转换. 3.本债券持有人於当年度现金股息除息基准日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请求转 换者,应放弃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现金股利,但得参与次年度股东 会决议发放之当年度现金股利.

(二)股票股利 1.本债券持有人於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度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洽办无偿配 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不含)以前请求转换者,得参与当年度股东会决 议发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 2.当年度於本公司向台湾证券交易所洽办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含) 起至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含)止停止债券转换. 3.债券持有人於当年度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请求转换 者,应放弃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但得参与次年度股东会 决议发放之当年度股票股利.

5 十

七、转换后之权利义务: 转换后之新股,其权利义务与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十

八、所有本公司收回(包括由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回)、偿还或已转换之本债券将被注销,不 得再行卖出或发行. 十

九、本债券及所换发之普通股均为记名式,其过户、异动登记、设质、遗失等均依「公开 发行公司股务处理准则」 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办理,另税赋事宜依当时税法之规定办理. 二

十、本债券由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债券持有人之受托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之 利益行使查核及监督本公司履行本债券发行事项之权责.凡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不论 系於发行时认购或中途买受,对於本公司与受托人之间所定受托契约规定、受托人之 权利义务及本发行及转换办法,均予同意并授与受托人有关受托事项之全权代理,此 项授权并不得中途撤销,至於受托契约内容,债券持有人得在营业时间内随时至本公 司或受托人营业处所查阅. 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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