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12 |
10 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
32 号 (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
36 号 (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可收回金额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 (修订本) 衍生工具更替及对冲会计延续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21 号 徵税 本年度应用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当前及过往年度之财务表现及状况及 或载於此等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并无提前采用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或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4 号 监管递延账户
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来自客户合约之收入
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1 号 (修订本) 收购於合营业务之权益之会计法
5 香港会计准则第
1 号 (修订本) 首次披露
5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38 号 (修订本) 折旧及摊销可接受方法之澄清
5 香港会计准则第
16 号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41 号 (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5 香港会计准则第
19 号 (修订本) 固定受益计划:雇员供款
4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修订本) 个别财务报表之权益会计法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及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修订本) 之资产出售或注入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0 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2 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 (修订本) 投资实体:豁免应用合并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6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二年至二零一四年 周期之年度改进
5 C
6 C
1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2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首个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财务报表年度期间生效,可 提早采纳.
3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4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5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可提早采纳.
6 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有限制的除外.可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於二零零九年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引入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之新规定.香港财务报 告准则第
9 号其后於二零一零年经修订,以包括有关分类及计量金融负债及取消确认之规定, 其亦进一步於二零一三年经修订,以包括有关一般对冲会计法之新规定.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另一修订版本乃於二零一四年颁布主要包括 a) 金融资产之减值要求及 b) 藉为若干简单债务 工具引入透过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 计量类别,对分类及计量规定作出有限修订.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的主要规定载述如下: ? 属香港会计准则第
39 号 「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 围内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均须按 摊销成本或公平值计量.特别是目的为收集合约现金流量之业务模式内所持有,及合约现 金流量仅为偿还本金及尚未偿还本金所生利息之债项投资,一般於其后会计期间结算日按 摊销成本计量.於目的为同时收集合约现金及出售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内所持有的债务工 具,以及金融资产条款令於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纯为支付本金及未偿还本金的利息的债 务工具,按公平值於其他全面收益内计量.所有其他债项投资及股本投资均於其后会计期 间结算日按公平值计量.此外,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