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13 |
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 手段谋取中标. 5.3.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 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规 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 保密事项 第8页,共77 页6.1.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用户需求书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除非采 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开标后,应 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 文件和资料. 7. 投标人知悉 7.1. 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 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 保证 8.1.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9. 投标费用 9.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 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0.1. 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0.2. 投标担保, 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 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 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0.3. 履约担保, 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 保.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 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10.4. 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10.5.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履约保证金和采 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应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11. 知识产权 11.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 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11.2. 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 用. 第9页,共77 页11.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 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二、 招标文件 12.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12.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 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12.2. 要求提供的货物、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以中文 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介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另有约定外,两者出现 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12.3. 招标文件共五部分,各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