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13 |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 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 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
180 日时治疗仍 未结束,按第
180 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注: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 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有资格的 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 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 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7.6 现金价值 指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 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附加险合同相应栏目. 7.7 情形复杂 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5 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