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3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根据《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为:

1、审议公司

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7、审议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及

201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9、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经查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 超出上列议案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关联股东对关联议案的表决进 行了回避,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 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 议网络投票的资料,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通知公告 中列明的全部议案. 经审议,上述

9 项议案的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效表 决票数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其中第

7、8 项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作了述职报告. 经查验,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 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签字) 负责人: (签字) 贺维: 田予: 张晓明:

2012 年5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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