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9-07-13
―1― 绵环审批〔2017〕213 号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长虹空调生产基地搬迁暨扩能升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长虹空调生产基 地搬迁暨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 表")收悉.

经研究,现对《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长虹空调 生产基地搬迁暨扩能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拟将现位于绵阳市高新区的 中央空调生产厂(503 厂房) 、前端零部件厂(502 厂房) , 后端整机厂(503 厂房)搬迁至绵阳市经开区,并扩建生产 线提高产能.项目总占地面积 559.3 亩,净用地

301725 平方 米,总建筑面积计 222089.3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 建建筑

17 栋,其中

7 栋生产厂房(J01-J07,J07 包含办公实 验研发用房) 、3 栋原料库房(J09-J11)、2 栋化学品仓库 (J16-J17)、1 栋开闭所(J18)、1 栋冷媒站(J15)、1 栋液氧液氮 站(J13)、1 栋R290 站(J14)、门卫(J19) ,配套建设危废暂存 ―2― 间、污水处理站等公辅设施.搬迁和新增设备、设施生产线 等400(台、套) ,年生产家用空调

300 万套,中央空调

20 万套. 项目总投资

59000 万元,环保投资

620 万元.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 》 (2013 年修 订版)中的有关规定,不属于其中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 为允许类.项目所使用的制冷剂不违反现行政策,绵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具文([2017-510796-34-03-135840]FGQB-0027 号) ,同意项目建 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川环建函〔2015〕176 号) 及《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发展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 书》 ,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绵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具文同意项目选址.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 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 按国家和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 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 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 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已有设施处理;

弃土用于回 ―3― 填及绿化,建筑垃圾运往指定地点处置;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 由环卫部门处置;

施工时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 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检测水与生活 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塘 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 B 标后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脱脂产生的 有机废气通过"脱脂炉自带二次燃烧室+机械式油雾拦截器+低 温等离净化器+UV 光解净化器+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15 米高排 气筒排放;

波峰焊烟尘、 热交焊线烟尘经"集气罩+干式拦截过 滤器+低温等离子净化器(仅热交焊烟尘)+UV 光解净化器" 处理后通过各自车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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