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9-07-13 |
监管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监控程序 (g) 检讨本公司财务监控、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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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 与管理层讨论内部监控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内 部监控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本公司在会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 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 关预算又是否充足;
(i) 主动或应董事会委派,就有关内部监控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 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j) 如公司设有内部审计功能,须确保内部和外聘核数师的工作得到协 调;
也须确保内部审计功能在本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有 适当的地位;
以及检讨及监察其成效;
(k) 检讨集团的财务及会计政策及实务;
(l) 检查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件》 、核数师就会 计纪录、财务账目或监控系统向管理层提出的任何重大疑问及管理 层作出的回应;
(m) 确保董事会及时回应於外聘核数师给予管理层的《审核情况说明函 件》中提出的事宜;
(n) 就《上市规则》守则条文的事宜向董事会汇报;
(o) 检讨本公司设定的以下安排:本公司雇员可暗中就财务汇报、内部 监控或其他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提出关注.审核委员会应确 保有适当安排,让本公司对此等事宜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采取适 当行动;
及(p) 研究其他由董事会议定的课题. 7. 汇报程序 审核委员会完整会议纪录应由正式委任的会议秘书保存.会议纪录的初 稿及最后定稿应在会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先后发送委员会全体成员,初 稿供成员表达意见,最后定稿作其纪录之用. 二零一二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