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93-2013 部分代替 HJ/T 193-2005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for SO2, NO2, O3 and CO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3-07-30发布 2013-08-0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组成和原理.2

5 安装.4

6 调试.8

7 试运行.10

8 验收.10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3 和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调试检测项目.13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等效浓度的计算方法

14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15 附录 D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试运行报告.20 附录 E (资料性附录) 监测系统验收报告

22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 ,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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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O)连续 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5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确了气态污染物(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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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验收技术要 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 染物(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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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3 年7月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3 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 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 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和 验收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YD5098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质量连续监测 ambient air quality continuous monitoring 在监测点位采用连续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连续的样品采集、 处理、 分析的过程. 3.2 点式分析仪器 point analyzers 指在固定点上通过采样系统将环境空气采入并测定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监测分析仪器. 3.3 开放光程分析仪器 open path analyzers 采用从发射端发射光束经开放环境到接收端的方法测定该光束光程上平均空气污染物 浓度的仪器. 3.4 零点漂移 zero drift 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仪器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零输入 之间的偏差. 3.5 量程漂移 span drift 在未进行维修、保养或调节的前提下,仪器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后,仪器的读数与已知参 考值之间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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