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4 |
45 17.2 违约赔偿
47 17.3 补救限额
47 第十八章 违约金.47 18.1 项目公司违约
47 18.2 政府方的违约
48 18.3 项目公司运营期间违约金支付
48 18.4 违约金争议
48 第十九章 保险.48 第二十章 解释和争议解决.49 20.1 解释
49 5 20.2 争议解决
49 第二十一章 其它.49 21.1 通知
49 21.2 附件及项目协议组成
50 21.2.1 附件.50 21.2.2 项目协议的组成和效力.50 21.3 非弃权、协议文字
50 21.4 生效
51 附件
1 项目技术规范和要求
52 附件
2 项目竣工验收
54 附件
3 保险
55 附件
4 技术方案和完工资料
59 6 前言本合同于
2017 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式 签署: 政府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项目公司: ,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为 . 鉴于: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扬州南部体育公园项目采用 PPP 模式运作,并授权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
2、本项目采用建设-维护-移交(BOT)的运作方式,政府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 作 为本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 中标社会资本在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具 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
3、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本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相关规 定于
2017 年月日正式成立了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本项目,并在合作期 满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4、本文对签署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需遵守执行.非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 意见,在本合同正式签署时不得有任何修改. 为此,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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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在本合同中,下述用词及语句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设施 指扬州南部体育公园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和所附带的所有固定资 产、可移动资产及所有为实现项目合同目的所需用的相关设备、 材料及知识产权等. 工程/项目工程 指扬州南部体育公园项目. 本项目 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扬州南部体育公园项目,项目建设完成后 对项目设施进行维护,合作期限结束按照规定的移交标准将项目 所有资产全部移交给政府. 本合同 指政府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准许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维 护和移交本项目设施的项目合同,包括所有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 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及其附件. 批准 指项目公司需从政府获得的为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维护和移交 管理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批准、维护权、认可或相 同及类似的文件. 中国法律法规 指现有的和将来不断修订的公开发布并实施有效的中国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的 规定. 法律变更 指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任何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政府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的规定的实施、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 法律及规范适用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政府部 门颁布的所有适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它适用的强制性要 求. 进度日期 指本合同第 6.3.1 款中项目进度所规定日期. 开工日 指具有本合同第 6.4.2 款规定的涵义,项目公司正式开工建设的 日期,具体以监理人批准的开工之日为准. 初步性能测试 指根据本合同的要求,项目工程根据第 7.1.1 款进行的测试. 初步完工证书 指根据本合同的要求,项目工程在完成初步性能测试后,政府方 根据第 7.1.4 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目工程已初步完成的证书. 项目竣工验收 指根据本合同第 7.2.1 款进行的项目工程验收. 最终完工证书 指根据本合同第 7.2.3 款签发或视为签发的项目工程最终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