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2019-07-27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厅 苏价费[1996]106 号、苏财综[96]39 号、苏劳锅[1996]10 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常熟、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及《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 执行.

附件一:《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附件二:《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一: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 事收费)票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经省级以上劳动部门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含气瓶检验) 按安全监察规程、标准和技术条件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的检验均应按《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被检 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检验费. 第三条 各级劳动部门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为公益事业单位,实行合理收费,以收抵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形式.年终 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江苏省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统一制发的 收费票据. 第四条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检验收费必须持证,按 规定收取.票据上应注明收费项目,附检验报告和载明各项检验(收费)项目的详细情况.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过程中,对检验现场的准备和清理工作,是否提供检验用车及经过认可符合必要自检条件的一般性检 验,应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检验单位未投入人力、物力的,不得收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应与被检单位明 确有关安全责任、风险,不得只收费不检验. 第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各项检验工作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有关安全监察规程、规则、标准和技术条 件.检验合格后,应出具检验报告或监检证书.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行政、事业单位经费预算中列支;

企业单位支付的检验费用在企业的管理费用中 列支. 第七条 各级劳动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检验单位的收费管理,加强对行业检验单位统一管理.各检验机构应配备专职财会(收费)人员,建立健全收费和合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度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资金使用情况.省劳动厅每年度应 将收费执行情况汇总报送省物价局、财政厅. 第八条 检验收费作为预算外资金,应实行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具体管理办法按苏政办发[1994]33 号文件执行. 第九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及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原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暂行办法和暂行标准相应废止.

(一)在用锅炉检验收费标准 注:

1、表中(T/H)为锅炉蒸发量单位.

2、热水锅炉和有机载热体炉按 0.7MW(60*104KCol/h)折算为 1T/T,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 30m2 折算为 1T/H.

3、燃油锅炉自控保护系统应作为强制性检验项目,按用户要求进行检查.

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进行修理后需复验,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取. 、

5、在用锅炉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收费为停炉内外部检验费的 50%.

6、检验周期为:安全性能合格锅炉房的锅炉,使用不满十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超过十年每年检验一次;

水压试验每六年进行一次.

(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 注:

1、V-容积(m3),P-压力(MPa) .

2、第二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 1.5 倍.

3、第三类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收费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的 1.7 倍,塔器、球罐以及超高压容器为同容积第一类容器收费的

2 倍.

4、不停止运行下的外部检查包括现场监察时进行的检查.

5、对检验出缺陷进行处理,需要再进行检验时,复验收费按相应项目另行收费.

6、安全状况等级 1-3 级者,每3-6 年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者,每年检验一次;

第三类压力容器投用一年后应进行一次检验.

(三)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类别收费标准(元/台) 第一类压力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7~0.75%收费 第二类压力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8~0.85%收费 第三类压力容器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9~1%收费 高压气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8~1%收费 液化石油气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5~0.7%收费 溶解乙炔气钢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8~1%收费 焊接气瓶 按被检产品出厂价格的 0.7~0.9%收费 汽车槽车 按槽车罐体(包括受压部件和安全附件)为基准每辆收出厂价的 0.9% 其它压力容器 每只(台、套)收出厂价的 0.9~1%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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