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4 |
4 ― 度,具体有哪些举措? 有关说明: (
1 ) 根据我市 海纳百川 市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 厦委办 〔
2 0
1 3 〕1 0号) 规定,将启动本土领军人才特殊支 持计划,即在厦企事业单位工作 3年以上的本土人才可参评 海纳百川 各子计划,已入选市级 拔尖人才 的可优先 申报参评,入选 厦门市领军人才 的参照同类引进领军 人才标准给予工作经费支持 ( 原计划已明确包含本土领军 人才支持政策的按原计划执行) .入选国家 万人计划 的 原则上按
1 :1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 省部属单位按
1 :0 .5 给予支持) . (
2 ) 《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 厦委〔2016〕4号) 中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 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按《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 厦委 〔
2 0
1 6 〕 4号) 所享受的个人所得税奖励金额,与高层次人才住房补 贴之间不属于 就高从优不重复 范畴. (
3 ) 根据 海纳百川 高技能人才集聚计划精神,鼓 励职业院校、技工学院根据我市重点急需产业发展需要增设 相关专业,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应用型人才,对首次开设紧缺 职业 ( 工种) 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职业院校,每年遴 选不超过 5个重点或特色专业,一次性给予
6 0-
1 0 0万元的 ―
5 ― 紧缺专业建设补贴. (
4 ) 根据 海纳百川 人才计划,对区域特色明显、 产业人才集聚的区、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具体操作过程中,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省级产业人才聚集基地,入选企业按省级 补助资金
1 :1配套,用于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等. (
5 ) 根据 海纳百川 文件精神,我市 千亿产业链 规模以上企业选派部门负责人、技术研发负责人、技能人才 等中层骨干对口参加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协会 ( 学会)1个月以上、1 2个月以内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活 动,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助,按其发生的交通费用、培 训费用的
5 0 %给予补助,单个人才单次培训补助不超过 2万元,累计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 0万元.
二、关于 创新更加开放的国际人才集聚机制
4 .《 意见》 第14条明确要优化外籍人才出入境机制, 在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来厦出入境居留方面,目前 是否有新的便利措施? 有关说明: 根据公安部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出入境政策措 施的精神,在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工作,符合相关规定的外 籍或港澳台人才,可享受如下出入境便利政策: (
1 ) 获外专部门颁发 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签发 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 ―
6 ― 可,工作满 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2 ) 在重点企业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外籍高级管理人 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签发 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 留许 可,工作满3年 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3 ) 在重点产业企业工作、年工资性收入达上一年度 全市社平工资 6倍以上的外籍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外籍人 才,可申请签发 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满 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
4 ) 经市自贸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并为紧缺急 需的外籍特殊人才,可申请签发 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 可,工作满 3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