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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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籍人才在福建自贸区注册企业已连续工作满
4 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 6个月,有稳定生 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 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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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 成年子女,经福建自贸区管委会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 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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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自贸区工作, 或在自贸区连续工作满 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 不少于 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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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自贸区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 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 境;
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 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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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获得在华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 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港澳台高层次人才,提供个人担保和雇 佣合同的,可以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申请相应期限 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 加注 家政服务 ) .
5 .《 意见》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举办高水平国际化人 才交流活动,有哪些具体措施?我市企业在国内其他城市设 立分支机构引进的人才能否享受本市人才政策? 有关说明: (
1 ) 凡我市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平台、众创空间等联 合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厦发起、组织行业峰会、高端 论坛,或举办承办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经认定按参加 ( 赛) 企业的数量给予本市牵头组办单位最高
5 0万元补贴. (
2 ) 凡本地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高校、人才聚 集地设立研发机构、分公司等平台,若在外机构或公司为非 独立核算性质,其研发成果、产生效益归本地企业所有和入 统,其聘 请的人才经认定可申请享受我市相应人才政策支持.
三、关于 探索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的市场化人才评价 ―
8 ― 机制
6 .《 意见》 第23条提出,要制定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完善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在这方面是否已有相关举措? 有关说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中央 《 关于分 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要求,聚焦全市千 亿产业链急需的各类技术和管理人才,以业内认同、社会认 可、市场评价为主要认定标准,制定发布 《 厦门市高层次 人才评价认定标准》 ,今后将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发布,作为 全市各类人才评价认定重要依据.
7 .《 意见》 对推动职称制度改革、引入市场化评价要 素、创业激励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有哪些具体措施? 有关说明: (
1 ) 由市人社局牵头,复制推广生物医药、航空维修 产业职称评审经验,以重点产业、核心领域为试点,突出 能力 +业绩 的评审标准,逐步推动职称按行业进行评 审,积极探索新兴职业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
2 ) 对闽籍
4 0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在厦首次创 业的,3年内获得
1 0 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投资满一年后, 经认定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
1 0 %、最高
5 0万元给予资金 补助.同时鼓励各区 ( 园区) 为闽籍毕业生来厦创新创业 提供场租优惠、创业辅导、投融资等服务. (
3 )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评价市场化、精准化,鼓励我 ―
9 ― 市企事业单位主办或承办高水平创新创业大赛,经主管部门 审核申请、市委人才办牵头认定的大赛获奖人才项目,可分 层级直接推荐入选我市各级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