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19-015
(二)律师姓名:赵珞、张翠平
(三)结论性意见 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统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书》 .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