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9-07-14
律政司撤回对两份本地报章就《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的传票 律政司今日(五月十二日)上午於粉岭裁判法院撤回就两份本地 报章的相关人士涉嫌违反《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 章)第9P 条(第9P 条)的五张传票.

第9P 条清楚指出,以书面发布或广播载有任何有关保释法律程 序的报道,除第 9P 条第(2)款所准许发布或广播的事宜外,均属违 法.第9P 条第(2)款准许发布或广播的事宜如下:

(一)是该等法律程序的标的之人的姓名;

(二)是该等法律程序的标的之人所被控告的罪行;

(三)法庭的名称,以及裁判官、区域法院法官或法官的姓名(视属 何情况而定);

(四)在保释法律程序中受聘的大律师及律师的姓名(如有的话);

(五)保释法律程序的结果及(如是该等法律程序的标的之人获准保 释但须受第 9D(2)条所指的任何条件规限)任何该等条件的详情;

(六)(凡保释法律程序被押后)押后至何日及何地. 第9P 条是为落实法律改革委员会《刑事诉讼的保释问题》报告 书的建议而制定.任何超出第 9P 条第(2)款围的事宜(尤其被告 过往的刑事纪录),若被发布或广播,并因此被可能成为陪审员的公 众人士得知,而若被告最终在有陪审员的情况下被审讯,可能对被告 造成不利.第9P 条的目的正是要避免这种对被告不利的情况出现. 去年十月,司法机构就一份本地报章可能触犯第 9P 条的事宜转 介予律政司考虑.警方完成调查后,确认有两份本地报章分别发布一 篇涉及一宗性罪行的报道,披露被告在申请保释期间,裁判官所知悉 的他过往的刑事纪录.这两份报章随后被检控. 在发出传票后,部分相关人士的法律代表向律政司作出申述,称 由於过往甚少涉嫌违反第 9P 条的检控,一些传媒存有新闻机构刊载 第9P 条第(2)款以外的事宜最少会被容忍的观感.律政司认为这种 观感毫无根,亦从来没有作出会造成或导致这种观感的任何申述. 然而,控方在考虑案件及所有相关因素后决定撤回传票,当中考虑因 素包括:

(一)本地媒体存有上述观感的可能性;

(二)对今次个案 的被告是否公平的问题 ;

(三) 考虑事件中并无故意违反法例的意图;

(四)重犯的机会轻微;

以及

(五)由於案中涉及性罪行的被告随后 已认罪,有关报道并没有对其造成实际不利. 律政司完全尊重言论和新闻自由,但有责任确保妥善执行刑事司 法制度(包括确保所有刑事审讯公平进行).因此,律政司藉此机会 强调订定第 9P 条的重要目的.律政司会根都炜厥卦颉,在足够 证头瞎诶娴那榭鱿,考虑检控日后违反第 9P 条的个案. 完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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