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9-07-14

截至

2008 年9月30 日,青岛赛维 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1243.78 万元;

(5)截止

2007 年12 月31 日,海信模具总资产为人民币 16914.44 万元,净资产 人民币 12747.73 万元,2007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15061.52 万元、净利润人民币 4758.86 万元;

截至

2008 年9月30 日, 海信模具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131,811,146.95 元;

(6) 截至

2007 年12 月31 日, 海信电子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39,718,367.60 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2,495,010.46 元,2007 年度海信电子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 50,451,715.32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4,848,458.25 元;

截至

2008 年9月30 日,海信 电子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2339478.47 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 能力,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 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 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皆是在本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 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的条款进行.

1、销售产品、零配件或原材料 (1)销售定制产品(包括冰箱和空调,下同)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供应定制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产品市价以及行业 OEM 产品定价水平,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单台/套产品的价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本公司单台/套产品的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售后费用≤本公司销售给海信关联方的 单台/套产品价格

5 在充分考虑以上标准及本公司相关管理费用率、 售后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 参考市 场交易价格,双方经协商确定各定制型号产品交易价格为: 本公司销售给海信关联方的某型号产品价格=本公司该型号产品定额成本/ (1-加工 费率) (其中:冰箱产品的加工费率为 0.07,空调产品的加工费率为 0.05) 定制的产品采取定制方自提的模式. (2)销售原材料及空调、冰箱零部件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原材料、配件、塑胶产品或/及空调、冰箱零部件的价格 是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 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 确定. (3)销售模具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模具产品的价格为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 价格. (4)代理采购并销售原材料 本公司为海信关联方代理采购原材料并向其销售的价格为本公司的采购成本加上

50 元/吨的开票费(此处是手续费还是开票费) . (5)出售设备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出售设备的价格由双方参考相关设备的账面净值并公平协商 厘定. (6)销售出口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定制出口产品的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单台/套产品的价格=本公司该类别产品定额成本 /(1-2008 年该类别产品实际毛利率)

2、购买产品、商品以及原材料 (1)采购定制产品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采购定制产品的定价主要由双方参考产品市价以及行业 O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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