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14 |
3、宇通客车依据本协议与宇通集团形成的订单等确定具体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体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国家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的顺序 确定价格,即有国家定价的根据国家定价确定交易价格,无国家 定价的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无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难以确定的双 方协议定价.
3
2、国家定价和市场价依据国家政策的变化或市场波动情况 适时作适当的调整.
3、采用市场价或协议价时,可以视不同的关联交易情形采 用下列定价方法: (1)成本加成法,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 关联交易的毛利定价;
(2)再销售价格法,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 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 的公平成交价格;
(3)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 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定价;
(4)交易净利润法,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水平指标确 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5)利润分割法,根据公司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 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
4、交易双方所确定的协议价格具有最高的约束力,但在双 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调整.
(五)其他条款
1、协议有效期三年;
自双方签订且经宇通客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2、本协议效力及于宇通集团可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关联方.
3、宇通客车选择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提供 者或与其他市场主体进行各种合作的权利, 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 受到任何限制.
4 5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汤玉祥先生、牛波先 生、朱中霞女士、于莉女士、杨祥盈先生和韩军先生回避表决, 由独立董事单独表决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 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原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到期,本次续签的协议有效期三年,符合 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在董事会审议以上事项时,关联董事履 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同意以上关联交易.
4、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事项仍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4、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 之独立意见;
5、 《2014-2017 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