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15 |
一、评估目的:根据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中国建材集团有限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中国建材一董会决字
05 号】、凯盛科技集 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2017 年1月6日】、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第二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二一六年十一月】、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会议纪要【第八届第二十二次】、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会议纪要 【(2016)第28 次】和合肥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2016)第14 次】,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项目所涉及之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需要对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 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
三、评估范围: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 及相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6 年10 月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 中建材 (合肥) 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0,782.5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17,448.00 万元增值 13,334.50 万元,增值率 76.42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所涉及之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第5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 特别 事项说明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 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 本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 自评估基准日2016 年10 月31 日起,至2017 年10 月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 所涉及之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第6页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所涉及之 中建材(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6)第1276 号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洛阳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洛阳玻璃股份 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而涉及中建材 (合肥)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 评估业务,对其在2016 年10 月31 日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 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