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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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扬人社规〔2018〕2 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扬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2018 年5月3日-2-扬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 密结合、提升企业技术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和规范扬 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人社厅《江苏省博士后管理 工作实施办法》 (苏人社规〔2011〕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经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推荐上报,并经国家人社部批准设立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江苏省人社厅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 践基地.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点.设有博 士后站点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 第三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 原则,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分级 管理的机制运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江苏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是综合负责本市博士后管理的职能部 门,具体职责是: -

3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

(二)组织指导本市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站 点.

(三)负责对全市博士后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国家、 省对本市博士后站点进行考核、评估.

(四)组织指导本市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申报各类博士后资 助,组织开展博士后表彰奖励、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五)协调开展其他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扬州市人社局管 理本地区博士后站点,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配套政策, 组织实施本地区博士后站点的申报、统计年报、考核评估等工 作,指导和协助设站单位做好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 设站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博士后管理机构,由一名 领导分管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 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 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做好博士后人员的招收进站、联合培养、 项目确定、 考核奖惩、业绩评估、科研成果验收、结题出站、职称评定、 工资福利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人员的户口迁移、 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入学等服务工作.

(三)协助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指导博士后从事科研工 -

4 - 作.

(四)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 做好对博士后站点的统计年报、 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 博士后站点的申报 第七条 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根据国家统一安 排,一般每两年组织一次;

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报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一般从工作成绩优异、运行质态良好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中推荐申报. 第八条 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条件 在扬州注册的企业、研发型事业单位和市以上高新技术开 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区域性单位可申 请设立创新实践基地,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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