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9-07-15 |
第五章 博士后招收和进站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招收和进站工作, 主动加强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联系,与流动站联合招 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确保站点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对申请进入站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 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设站单位要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 收. 第十七条 招收博士后人员时,设站单位应按国家、省有 关法律法规和博士后政策,与博士后人员签订有关协议,明确 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 期限、研究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 第十八条 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年龄在
40 周岁 -
8 - 以下的人员,具备承担设站单位提出的科研课题的科研水平和 业务能力的,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申请进站的博士后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 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第六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 第二十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由设站 单位具体负责.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由联合培养的流动站负 责管理博士后的人事、组织关系. 第二十一条 设站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要 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日常管理、检查、信息收集和 归档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博士后工作进行自查,建立健全完整 的、信息化的博士后工作资料台账.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进站后,应由流动站选派相关专业的 博士后合作导师作为学术指导人,由设站单位选派相关专家作 为项目指导人,共同指导博士后的研究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站单位应建立博士后考核评估体系,成立 以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与本单位专家联合组成的专家小组, 负责指导、协调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按规定对在站博士后进行 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存入博士后本人档案,并报市人社局和 所在辖市、区人社局备案.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开题审查.博士后进站后三个月为课题调研开题阶 -
9 - 段,博士后提出调研提纲,对课题的国内外现状、技术水平、 可行性及市场前景进行深入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对已定的研 究项目方案进行论证,写出开题报告,接受博士后考核小组的 审查.
(二)中期考核.一般在博士后进站一年左右进行.主要 考核博士后进站一年来所开展的项目研发工作进展情况、存在 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等,形成中期考 核书面意见.
(三)结题评估.对完成项目研究的博士后,考核小组应 组织专门的结题汇报与答辩会,听取博士后在站期间项目研究 情况和成果等方面的汇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和答辩.在 此基础上,认真审阅博士后所提交的结题报告及其附件材料, 结合项目研发的要求,对其研发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实际效 果、应用前景等进行全面评价,对其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形成书 面考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取得科研成果的归属和成 果转让或开发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的分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与相关单位的协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博士后办理进站手续后即可初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
2 年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 作的, 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没有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但在站期间能按照要求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离-10 - 站后仍在扬州工作的可破格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博 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