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5 |
1 - 扬州市财政局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扬财行〔2018〕20 号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 资金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 、功能区人才办(组织人事部门) 、财政(审)局, 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 规范和加强"绿扬金凤计 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兴城先 兴人"战略 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 (扬发 〔2017〕37 号)精神,制定《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资金资助实 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9月10 日-2-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资金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扬州市"绿扬金凤计划",规范和加强"绿 扬金凤计划"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深入实施 "兴城先兴人"战略 着力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的政策意见》 (扬发〔2017〕37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绿扬金凤计划"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主要用于 资助"绿扬金凤计划"入选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 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市人才工作专项资 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市财 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 资金使用坚持"突出重点、严格程序、专款专用、注 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市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绿扬金凤计划" 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绿扬金凤计划"申报评审、 考核验收等工作.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分配、下达资金,会同市人才办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价. -
3 - 第六条 各县(市、区) 、功能区人才办、财政(审)局的主 要职责是:组织申报"绿扬金凤计划",足额安排本级资助资金的 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向人才引进单位拨付资金,对项目实施进 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人才引进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落实合同约定的有关 条件,及时报告受资助人才创新创业情况及其他重要情况,接受 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资金资助范围、标准和使用 第八条 "绿扬金凤计划"主要面向从市外(兼顾在扬高校院 所)引进的人才及团队,重点资助四类项目:
(一)顶尖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投资创 办企业的处于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的顶尖人才(团队) .
(二)双创团队,主要是指到扬州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投资创 办企业的高层次团队,包括创业团队和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到扬州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包括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等.
(四)优秀博士,主要是指扬州基本产业、新兴产业、特色 产业、基地型产业等经济发展领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 事业领域急需紧缺的博士人才,包括创业类、企业创新类、企业 博士后类、事业单位创新类、驻扬单位创新类、科技副总类等. -
4 - 第九条 资金资助标准为:
(一) 顶尖人才: 根据科技创新项目的领先程度"一事一议", 三年内给予最高
5000 万元项目资助.
(二)双创团队:三年内给予创新团队最高
500 万元资金资 助,给予创业团队最高
1000 万元资金资助.
(三)领军人才:三年内给予创业领军人才 100―300 万元 资金资助,给予创新领军人才 50―150 万元(到企业工作)或最 高30 万元(到事业单位工作)资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