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5

(四)优秀博士:两年内给予创业类

15 万元、企业创新类

15 万元、企业博士后类

15 万元、事业单位创新类

6 万元、驻扬 单位创新类

6 万元、科技副总类

5 万元资金资助. 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已获得"绿扬金凤计划"其他 类别项目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对应的资助标准. 第十条 驻扬单位、市直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资 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其他人才的资助资金由市、县(市、区) 两级财政各承担 50%. 获资助的人才 (团队) , 项目实施期间搬迁至我市其他县 (市、 区) 、 功能区继续创新创业、 并要求继续享受"绿扬金凤计划"资助 的,应经原落户地、新落户地人才办审核同意,项目后续的县级 资助资金,由新落户地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应主要用于人才项目.顶尖人才资助资 金的用途按"一事一议"确定.双创团队、领军人才、优秀博士的 -

5 - 资助资金,用于个人生活补助的不高于 50%. 第十二条 根据扬州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调整项目资助类别、资助标准、资 金来源、资金用途等.

第四章 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绿扬金凤计划"年度实施方案, 由各县 (市、 区) 、功能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主管部门等 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 术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 资助名单并公示,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市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五条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市财政局将 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 、功能区财政(审)局、市有关主管部 门,由各县(市、区) 、功能区财政(审)局、市有关主管部门根 据资助项目合同以及绩效考核情况,分期分批连同本级资助资金 拨付至人才引进单位. 顶尖人才、双创团队、领军人才项目资助资金分三年下达, 当年下达 50%;

剩余资金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第 二年、第三年分别下达 30%、20%,考核不合格的不再下达,对-6-弄虚作假的收回已拨付资金. 优秀博士项目资助资金分两年下达,当年下达 50%;

剩余资 金根据项目绩效考核结果,考核合格的第二年下达 50%,考核不 合格的不再下达,对弄虚作假的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五章 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 、功能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财政(审)局、市有关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 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有关绩效评估办法,定期组织"绿扬金凤计划"资助项目的绩 效考核.市审计局随机对资助项目进行抽审.各县(市、区) 、功 能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审)局、市有关主 管部门应根据要求开展绩效考核,按年度报送资金拨付和使用情 况、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单位或受资助个人(团队)违反本细则 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资助合同,追回已拨付资金,3 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团队)的申报,并依据《财政违法 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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