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9-07-15 |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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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留、挪用或挤占资助资金的. 第十九条 引进人才单位或受资助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资 助项目合同的,依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8 年9月10 日起施行, 《扬州市 "绿扬金凤计划"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扬财行 〔2010〕5 号)同时废止. 扬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 年9月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