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5

13 14 三) 机动车辆 3.1 免税购买车辆 根

2002 年6月11 日第 5/2002 号《机动车辆税》法 律中 《机动车辆税规章》

第二章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获 准驻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领事代表处专用的新机动车辆之移 转,获豁免本规章所定的税项,但以有互惠对待之情况为 限 的规定,领事馆可申请新机动车辆税务之豁免.礼宾 办收到领事馆有关申请之函件后将转交财政局跟进,其余 手续由领事馆直接与财政局办理.如免税入口的车辆在五 年内用於领事馆专用车辆以外的用途或转让第三者,领事 馆须缴纳购买车辆时原应缴的税款. 3.2 领事馆车辆 CC 牌照的申办 由境外运入或在澳门境内购置的机动车辆均必须办理 牌照,领事馆须致函礼宾办为领事馆车辆申办 CC 牌照,申请将转交交通事务局跟进相关手续. 交通事务局将对有关车辆状况进行检验,合格后将发 出 CC 字样牌照,以及有效之行车证. 3.3 领事馆车辆使用牌照税标贴及年度检验的申办 根

1996 年8月12 日第 16/96/M 号《车辆使用牌照 税》法律中《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

第二章第四条第一款 b)项之规定,领事馆可申请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 但仅

14 15 以互惠对待及作自用的情况为限 .领事馆须於每年一月 至三月期间透过书面形式向交通事务局申请,以取得所适 用之行车税标贴. 根中蟹娑,轻型客车、重型摩托车及轻型摩 托车,自为给予注册之首次检验满十年后,必须进行强制 性年度检验.因此,在年检限期届满后如仍需在道路上行 驶的车辆,须在该限期届满前就车辆的强制性检验向交通 事务局作出申请,而相关之年检限期乃印载於该年度之行 车税标贴上. 3.4 汽车驾驶执照的申请与换领 如领事官员和领事馆雇员需在澳驾驶机动车辆,须持 有效澳门驾驶执照.已持有效外国驾驶执照的职业领事官 员及领事馆雇员,必须透过领事馆以书面形式向交通事务 局申请并附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有效外国驾驶执照 副本(如外国驾驶执照并非以中文、葡文、英文及法文书 写,应连同中文或葡文之官方译本)各一份.有关上述申 请手续则交由交通事务局负责办理. 没有外国驾驶执照的,须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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