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5 |
ii) 容许登记人机构为信息解密;
及iii) 容许登记人机构发出认收信息并附加其数码签署以证实其登记人机构收件身分 , 藉此确认 已收讫送出之加密信息. 登记人机构向香港邮政承诺 ,不会授权予授权用户使用此类证书之数码签署作其他用途. 由此,利用此类证书私人密码匙产生之数码签署如作为上文所述认收信息以外的用途, 必须视为未经授权许可产生之签署 ,此签署亦必须视作未经授权之签署 . 此外,此类证书产生之数码签署只可用作认收电子信息,并只可用於与联机付款或联机投资 无关或不相连或不会联机为任何人士或实体带来任何性质之财务利益之交易.不论任何情 况,此等证书产生之数码签署均不得用作认收与洽商或订定合约或任何具法律效力之协议有 关而传送之电子信息. 1.2.4 证书之期限 根竞酥ぷ饕底荚蚍⒊鲋な橛行谖荒.(见第 3.2条证书续期) 1.2.5 在香港邮政署所进行个人申请 对於所有首次申请及证书撤销或到期后之申请,申请人须亲身前往指定之香港邮政处所,或其他 已获香港邮政指定之机构处所,呈交所须之鉴别文件、申请表格及已签署之登记人协议,并应回 答有关上述文件之问题.就电子核证(个人)证书而言,此表明该等证书之所有申请人均须亲身 呈递(十八岁以下申请人之父母或合法监护人除外) .就电子核证(机构)证书而言,拟名列证 书之成员或雇员无需亲身呈递,但其机构获授权代表则须亲身呈递.就电子核证(伺服器)证书 而言,此表明作出申请之机构获授权代表须亲身呈递.申请人亲身呈递时,将须出示身分证明. (另见下文第
3 条) . -
6 - 1.3 联络资料 登记人可经由以下途径作出查询、建议或投诉: 邮寄地址:东九龙邮政信箱
68777 号香港邮政电子服务科 电话 :2921
6633 传真 :2775
9130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1.4 处理投诉程序 香港邮政会尽快处理所有以书面及口头作出的投诉,并在十天内给予详细的答覆.若十天内不能 给予详细的答覆,香港邮政会向投诉人作出简覆.在可行围内,香港邮政人员会於收到投诉后 尽快以电话、电邮或信件与投诉人联络确认收到有关投诉及作出回覆. -
7 - 2. 一般规定 2.1 义务 香港邮政对登记人之义务乃由本准则及与登记人以登记人协议形式达成之合约之条款进行定义 及限制.无论登记人是否亦为有关其他登记人证书之倚な槿耸,均须如此.关於非登记人倚 な槿耸,本准则知会该等人士,香港邮政仅承诺采取合理技术及谨慎以避免在根趵白 则发出、收回及公布证书时对倚な槿耸吭斐扇舾衫嘈椭鹗Ъ八鸷,并就下文及所发出之证 书所载之责任限定币值. 2.1.1 核证机关之义务 根趵,香港邮政为认可核证机关,负责使用稳当系统发出、撤回及利用公开储存库公布已认 可及已接受之数码证书.根咀荚,香港邮政有下述义务: a) 依时发出及公布证书(见第 2.5条) , b) 通知登记人有关被拒绝的申请(见第 4.1条) , c) 通知登记人有关已批准的申请及如何提取证书(见第 4.2及4.3条) , d) 撤销证书及依时公布证书撤销清单(见第 4.4条) , e) 通知登记人有关已撤销的证书(见第 4.4.2条) , 2.1.2 登记人之义务 登记人负责: a) 若没有要求香港邮政为其提供代制密码匙服务,则在获取证书之过程中使用稳当系统以安全 方法产生配对密码匙.倘若登记人要求香港邮政为其提供代制密码匙服务,香港邮政将代表 登记人,在其处所内使用稳当的系统,在安全的环境下制作证书,以保证私人密码匙不受干 扰. b) 适当完成申请程序并在适当表格内签署登记人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