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15 |
3 C 发行红股之条件建议发行红股须待以下条件获达成后方告生效: i. 建议发行红股已於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上获股东批准;
i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H股 红股上市及买卖;
及iii. 遵守适用於建议发行红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程序及规定. 红股之地位及零碎红股安排红股(受 章程细则所规限) 在所有方面将与於记录日期的现有已发行H股股份及内资股股份(视 情况而定) 享有同等权益.红股持有人将有权收取配发及发行红股当日后宣派、作出或支付的所有未来股息及分派(如 有) ,惟将无权收取本公司於配发及发行红股日期前宣派的股息,包括但不限於建议2018 年中期股息. 基准乃按於记录日期股东每持有一(1) 股股份可获发行一(1) 股红股,且概无将产生的碎股配额.本公司将不会根ㄒ榉⑿泻旃膳浞⑷魏瘟闼楹旃. 建议发行红股对本公司股权结构之影响下文载列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及紧随建议发行红股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假 设自本公告日期至建议发行红股完成当日将不会进一步发行或购回H股股份或内资股股份) : 於本公告日期紧随建议发行红股完成后股份数目%股份数目%内资股50,000,000股72.3 100,000,000股72.3 H股19,170,400股27.7 38,340,800股27.7 合计69,170,400股100 138,340,800股100 C
4 C 海外股东本公司将查询相关地区法例项下之法律限制及有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於查询后,倘董事会认为海外股东因彼等所在司法权区法例或法定规例项下的法律限制,或该司法权区之证券交易所规定而将无权获取红股,则倘扣除开支后仍可获得溢价,本公司将安排原应向海外股东发行之红股於买卖开始后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在市场上出售.每名海外股东就有关出售之任何所得款项净额(经 扣除开支后) 如达100港元或以上, 有关港元款项将以普通邮递方式分派予相关海外股东,邮递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惟向任何有关人士分派之金额如不足100港元,则将拨归本公司所有. 上市及交易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H股 红股上市及买卖. 待H股红股获准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并符合香港结算的证券收纳规定后, H股红股将於开始买卖当日或由香港结算决定之其他日期起获香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并可於中央结算系统内寄存、结算及交收. 进行建议发行红股的理由董事会相信,发行红股将使本公司的尚余股份数目增加及每股股份价格下降,或会增加股份於市场的流动性或其成交量. 基於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并参考本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本公司根鲁滔冈蛑杏泄匾缋峙涞墓娑ㄒ榉⑿泻旃,以继续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提高股份的流动性. 建议发行红股将让股东在并无产生任何重大成本的情况下按比例增加彼等於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数目.尽管按除权基准每股股份的价格将会下降并预期建议发行红股将不会令股东於本公司之股权按比例增加,惟建议发行红股将令股东将持有的股份数目大幅增加,让股东在管理彼等本身的投资组合时将享有更大灵活性,例如给予股东出售彼等的股份以获得现金回报的机会,以满足个人股东於良好市况下的财务需要. C
5 C 此外,於2018年8月27日,董事会已建议宣派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31元 (含 税) ( 「2018年中期股息」 ) .基於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建议发行红股及2018年中期股息可继续促进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建议发行红股所产生的开支将微不足道.与股份拆细等其他替代方法比较,建议发行红股涉及的行政程序较简易,且产生较少开支. 除因建议发行红股而产生及与之相关之开支外,建议发行红股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其股东之权益.董事会相信建议发行红股将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红股股票待达成上述发行红股的条件后,预期红股股票(该 等股票一经发行,不可作废) 将於2019年3月4日寄发至有权获发有关股票之合资格股东於记录日期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所示之相关地址,邮误风险概由股东自行承担.红股将於2019年3月5日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开始买卖. II. 预期时间表本公告订明之日期或期限仅供参考,或会由本公司更改.对预期时间表作出之任何后续更改将适时公布或通知股东. 递交H股过户文件以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截止时间2019年1月16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自2019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15 日 (包 括首尾两日) 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截止时间2019年2月14 日上午十时正*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记录日期2019年2月15日*H股股东须於获委任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前至少24小时(不 包括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