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9-07-15 |
7 个 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 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 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 决定是否聘用.
十、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宁河区卫计系统
2017 年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 不得再报考宁河区卫计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
电话:022-69591634 网站技术咨询:022
58077819 监督举报
电话:022-69116291 附件:《2017 年宁河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计专业技 术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 年6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