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15 |
2018 年7月前言为深入贯彻湖北省委、省政府 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 的决策部署,抓好《湖 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落实,全面推进全省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着力提升全省城乡人居环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 了本技术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城乡生活垃圾 统筹治理规划;
5、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
6、清扫保洁;
7、生活垃圾收集;
8、生活垃圾运输;
9、卫生填埋
10、焚烧;
11、堆肥;
12、存量垃圾治理;
13、 其他处理技术. 本导则对促进湖北省县域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科学管理、 强化政府宏观调 控、规范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等具有重要 意义. 导则作为生活垃圾治理的技术指导,是可供全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 市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生活垃圾治理建设和运行单位、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村用 户使用的技术性指导文件. 在导则试行过程中如有完善和补充的建议, 请与省住建厅城乡垃圾治理专班 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7月目录1总则.1
2 术语.2
3 基本规定.7
4 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规划.9 4.1 一般规定.9 4.2 治理模式.9 4.3 规划内容.10
5 生活垃圾产量计算及预测.12 5.1 一般规定.12 5.2 生活垃圾产量计算.12 5.3 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16
6 清扫保洁.19 6.1 一般规定.19 6.2 机械清扫保洁.19 6.3 人工清扫保洁.19 6.4 水域保洁.20 6.5 村庄清扫保洁.21
7 生活垃圾收集.22 7.1 一般规定.22 7.2 生活垃圾分类.22 7.3 生活垃圾收集点.23 7.4 村庄垃圾收集.24
8 生活垃圾运输.26 8.1 一般规定.26 8.2 生活垃圾转运.26 8.2 生活垃圾直运.28 8.3 村庄垃圾运输和乡镇转运站.29
9 卫生填埋.31 9.1 一般规定.31 9.2 填埋场建设.31 9.3 填埋场运行.32 9.4 填埋场监管.33 9.7 村庄垃圾填埋.35
10 焚烧.36 10.1 一般规定.36 10.2 焚烧厂建设.36 10.3 焚烧厂运行.37 10.4 焚烧厂监管.38
11 堆肥.39 11.1 一般规定.39 11.2 堆肥设施建设.39 11.3 堆肥处理作业.39 11.4 堆肥厂监管.40 11.5 村庄垃圾堆肥.40
12 存量垃圾治理.42
13 其它处理技术.44 13.1 综合处理技术.44 13.2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44 引用标准目录.46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
1 1 总则1.0.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对 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求,指导本省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等设施建设及运行管 理工作,保障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程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清扫、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存量垃 圾治理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和监管. 1.0.3 城乡生活垃圾治理除应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技术导则
2 2 术语2.0.1 生活垃圾 指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厨余、果皮、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旧纺织品、废竹木等有机垃圾,以及废金属、废 玻璃、废陶瓷、渣土、砖瓦等无机垃圾.不包括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 农业生产产生的废弃物和诊所医疗垃圾等. 2.0.2 垃圾分类 按照生活垃圾的物理组成、可利用价值,结合处理方式的要求,实施垃圾的 分类别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的系列措施. 2.0.3 易腐垃圾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蔬菜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果皮等有机垃圾.也称 可降解垃圾 、 湿垃圾 . 2.0.4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 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0.5 有害垃圾 日常生活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间接危害的垃圾,包括: 废电池(镉镍电池、 氧化汞电池、 铅蓄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 节能灯等), 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 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农药储藏罐(袋)等. 2.0.6 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中,除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垃圾如纸尿片、 厕纸、烟蒂、卫生间废纸等. 2.0.7 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是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两者总称,又称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 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